1. 實施股市監視制度之目的為何?
答: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保障投資人權益, 防止不法炒作及內線交易, 以健全市場發展, 於79年8月1日起實施股市監視制度。
2. 股市監視制度的業務內容有那些?
答:1.公布注意交易資訊:
公布異常交易有價證券之交易資訊, 以提醒投資人注意。
2.買賣異常證券商通知作業:
有價證券之交易有異常情形時, 通知受託買賣證券商,
請其注意交割安全,
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3.異常交易有價證券處置作業:
當有價證券異常情形有嚴重影響市場交易之虞時, 為防止異常情形持續擴大,影響投資人權益及交割安全,
而採行相關處置作業,以維護市場秩序。
4.查核作業:
對涉及人為炒作或內線交易者, 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以維護市場秩序。
5.重大資訊查證處理作業:
對市場謠言或媒體不實之報導, 經調查證實, 即透過本公司市況報導系統、電話語音查詢系統及新聞媒體公告之。
3. 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之異常標準為何?
答:1.最近六日漲跌幅度異常。
2.最近三十日、六十日及九十日漲跌幅度異常。
3.最近六日漲跌幅度異常且當日成交量放大倍數異常。
4.最近六日漲跌幅度異常且當日週轉率過高。
5.最近六日漲跌幅度異常且當日集中度過高。
6.最近六日成交量放大倍數異常。
7.最近六日累積週轉率過高。
8.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異常且當日週轉率及證券商成交買進或賣出該有價證券金額比率過高。
4. 買賣異常證券商通知作業為何?
答: 為達即時監視的目的, 線上先透過發現價量異常之有價證券, 再深入分析是否有買賣金額過鉅之證券商或投資人, 最後以通告方式, 將該異常情形於交易時間內先以電話通知及收盤後以書面方式通知證券商經理人促請注意, 以確保證券交割安全。
5. 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之有價證券何時採取處置措施?
答: 當有價證券連續五日、最近十日有六日或最近三十日有十二日公布其注意交易資訊者, 次日起六日內採行處置措施。
6. 異常交易有價證券之處置作業有那些?
答:1.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
2.各證券經紀商對委託買賣較大投資人應收取一定比率之款券。
3.限制各證券商申報買賣金額。
7. 處置作業之委託買賣較大投資人及收取部分款券所指為何?
答:1.委託買賣較大投資人指的是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單筆達一百張或多筆累積達三百張以上。
2.收取部分款券指的是向投資人收取至少五成以上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8. 投資人可經由那四種管道獲知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或遭處置之有價證券?
答:1.證交所市況報導。
2.證交所電腦語音查詢系統。代表號:(02)23969270。
3.證券商營業處所公告欄。
4.各新聞媒體及中廣播報。
9. 監視制度對各種市場異常情形如何處理?
答: 首先追蹤調查異常情形將有關資料完整建檔備供稽考,對於違反規定者,應迅予處理,並對涉及違反法令者,逕行舉發或簽附有關調查報告送請主管機關偵辦。
10. 檢舉內線交易及不法炒作有無獎勵辦法?
答: 證交所訂有獎勵辦法, 如內線交易及不法炒作經法院判決確定後, 檢舉人最高可得三百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