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盤後定價交易制度簡介
(臺灣證券交易所)
壹、前言
目前國外主要證券市場多於正常交易時間以外特定時間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例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於每日收盤15分鐘後, 進行45分鐘之盤後定價交易, 韓國證券交易所於每日收盤10分鐘後, 進行30分鐘盤後定價交易, 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更為提供未克參與前盤交易者再次成交機會及滿足喜定價交易者需求, 每日進行三次盤後定價交易。以上情形顯示, 國外證券市場多著眼於滿足投資人交易需求, 在證券商及交易所等電腦作業與人力資源限制情形下, 提供投資人更多交易機會。
基此, 本公司為滿足部分投資人及中午時段投資者在上午競價交易市場收盤後繼續以當日收盤價進行交易之需求,並充分利用證券商人力及設備資源, 爰參酌國外經驗, 實施盤後定價交易制度。
貳、制度說明
一、何謂盤後定價交易?
盤後定價交易是指每日收盤後有價證券依上午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收盤價格進行交易之方式。由於收盤價格係指申報當日上午該證券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若當日上午無成交價格產生時, 則暫停該證券盤後定價交易。
二、盤後定價交易買賣申報及撮合時間分別為何?
投資人可於週一至週五每日下午2:00~2:30 向證券商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證券商受託後將買賣委託輸入本公司電腦主機, 下午3:00 本公司電腦會自動撮合。而為求公平起見, 本公司電腦於撮合前, 將所有委託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其優先順序。
三、可進行盤後定價交易之有價證券為何?
目前盤後定價交易之標的為除債券以外之有價證券, 但可轉換公司債也屬標的之一。
四、買賣申報數量有何限制?
投資人委託買賣申報數量之規定與上午交易相同, 亦即以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為限, 且一次買賣同種類有價證券之數量, 仍受每筆499 交易單位之限制。
五、交易資訊之揭示內容有那些?
(一)盤後定價交易撮合前,揭露全體有價證券於當日開始申報後之買賣委託量累計 (不揭露個別有價證券買賣委託量)。
(二)盤後定價交易撮合後,揭露全體及個別有價證券成交量值資訊。
六、成交後何時辦理交割?
盤後定價交易於申報當日成交,並與上午交易相同依普通交割之買賣 (即T+2日)辦理交割。
七、盤後定價交易可否進行信用交易?
為活絡該制度, 同意其可進行信用交易, 並允許同一日上午競價交易時段及下午盤後定價交易時段分別「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同種有價證券者, 得採資券相抵交割。盤後定價交易之資券額度係延續上午交易之餘額。
八、投資人可否將上午競價交易時段買入之有價證券, 於下午盤後定價交易時賣出?
不可以, 此屬不合規定之當日沖銷行為, 故投資人於下午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賣出之證券, 應逐筆交付證券商辦理交割, 不得以當日上午競價交易時段買進之同種類證券抵沖。
九、證券商可否利用盤後定價交易進行錯帳或違約買賣之反向軋平處理?
可以, 但其撮合不比照零股交易為優先之成交。另為配合盤後定價交易之實施, 申報當日錯帳或更正帳號資料之輸入作業開始時間, 將延後一小時為下午三時; 申報前一營業日錯帳或更正帳號資料則維持現行下午二時不變。
十、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證券商可受託額度及外資委託額度如何控管?
本公司所限制證券商當日輸入委託或自行買賣申報總金額不得逾其可動用資金淨額一定倍數及外資盤中委託控管等, 將延續上午交易將證券商及投資人盤後定價交易之委託併入其上午部分累計委託持續控管。
參、盤後定價交易之功能及效益
盤後定價交易實施後, 其對市場所創造之功能及對投資人效益, 可依市場之影響及證券商配合度二方面說明如后:
一、市場之影響:
(一)基於美、日、法等國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多已開辦盤後交易,
如能引進該制度,
可加速本國交易制度國際化,
並提昇市場國際形象。
(二)滿足投資人於上午競價交易收盤後, 可視本身需要依當日收盤價進行交易及避險。
(三)可增加政府稅收及證券商收入。
(四)可提高本公司與證券商現有設備及人力資源之使用效率。
(五)由於買賣採當日收盤價成交, 投資人無須隨時注意股價變動,較不影響其生活作息。
(六)方便長期投資持有人及中午時段投資者委託買賣。
二、有關證券商配合度:
(一)如規劃於上午競價交易收盤後不久即進行盤後定價交易, 可不影響證券商現行下午之作業。
(二)證券商可利用現有設備及人力, 無需增加成本。